不需要
根據(jù)浙江省最新政策,育兒假10天 不需要必須連著休 ,但需注意以下事項:
一、假期性質(zhì)與使用靈活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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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次使用 :夫妻雙方每年各享10天育兒假,可自行選擇一次性休完或分次使用,以適應(yīng)家庭實際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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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公休假無關(guān) :育兒假屬于獨立假期, 不與公共假期或年假疊加 ,需單獨申請。
二、申請與使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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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申請時間 :需在產(chǎn)假結(jié)束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,郵件需包含“育兒假開始時間”等明確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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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年度使用 :假期不可結(jié)轉(zhuǎn)到下一年,需在當(dāng)年內(nèi)使用完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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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情況調(diào)整 :若因孩子生病、參加幼兒園活動等特殊原因無法一次性休完,可靈活調(diào)整使用次數(shù)。
三、權(quán)益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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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資待遇 :育兒假期間工資、獎金、社保等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(f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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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(hù)理假補(bǔ)充 :男方護(hù)理假為15天,同樣享受工資福利。
四、其他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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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生子女家庭 :若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雙方父母均年滿60周歲,每年可額外享受5天陪護(hù)父母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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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區(qū)差異 :寧波等地可能對育兒假申請材料或流程有具體補(bǔ)充規(guī)定,建議提前咨詢當(dāng)?shù)夭块T。
育兒假靈活性較高,但需結(jié)合用人單位政策和個人實際情況合理規(guī)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