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生育保險的報銷金額由生育津貼和生育醫(yī)療費用補貼兩部分組成,具體標準如下:
一、生育津貼
- 計算標準
生育津貼=女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(shù)÷30×假期天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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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假期:90天(含產(chǎn)前檢查15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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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長假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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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生子女:增加35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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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育:增加3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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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產(chǎn)(剖腹產(chǎn)/側切):增加15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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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胞胎:每多1胎增加15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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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產(chǎn):懷孕不足4個月15天,4個月以上42天
- 特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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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《獨生子女證》:總天數(shù)360天(前180天100%,后180天6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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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津貼上限:按統(tǒng)籌地區(qū)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%-60%計發(fā)
二、生育醫(yī)療費用補貼
- 基礎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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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產(chǎn):2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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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產(chǎn)(側切):3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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剖腹產(chǎn):43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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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胞胎:每多1胎增加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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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產(chǎn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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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個月以上:最高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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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足4個月:最高500元
- 其他補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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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二級醫(yī)院分娩:每人額外補貼3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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圍產(chǎn)保健補貼:700元
三、總報銷金額示例
以某女職工順產(chǎn)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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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津貼:假設繳費基數(shù)為8000元,產(chǎn)假120天,則津貼為8000÷30×120=32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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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(yī)療費用補貼:2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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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計:32000+2500=34500元
四、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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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基數(shù) :以女職工產(chǎn)前或手術前12個月的繳費月平均值為計發(fā)基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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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責任 :單位需按月將報銷金額撥至職工賬戶,不足部分由單位補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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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調整 :具體標準可能因年份和政策調整有所變化,建議以當?shù)刈钚乱?guī)定為準
以上信息綜合了2016-2024年西藏生育保險政策,部分數(shù)據(jù)可能已過時,實際報銷請以拉薩市最新政策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