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療休養(yǎng)政策規(guī)定如下:
一、療休養(yǎng)對象與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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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對象
以技術(shù)工人(含農(nóng)民工)為主,優(yōu)先組織優(yōu)秀技術(shù)工人、勞動競賽獲獎?wù)?、技術(shù)成果突出者及因工負傷或臨近退休職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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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(yōu)先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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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省級及以上技能競賽獲獎?wù)撸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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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(yè)技能等級達到高級工、技師及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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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期間獲得省級及以上表彰或榮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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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療休養(yǎng)組織與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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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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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總工會每年補助10000名技術(shù)工人療休養(yǎng),費用由單位承擔,省總工會按每人次700元標準補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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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單位根據(jù)實際情況安排,每批療休養(yǎng)時間不超過5天,費用不高于2000元/人·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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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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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、住宿、伙食等費用由單位承擔,每人每天不超過500元(含省總工會補助700元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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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單位可自主安排療休養(yǎng)形式,但需符合身心療養(yǎng)一體化要求,嚴禁旅游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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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療休養(yǎng)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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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安排
- 療休養(yǎng)期間不沖抵年休假,具體時間由單位根據(jù)生產(chǎn)實際統(tǒng)籌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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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律要求
- 禁止以療休養(yǎng)名義進行疲勞拉練或公款旅游,需將健康管理與療休養(yǎng)結(jié)合,包含心理健康檢查等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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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病假與療休養(yǎng) :長期病假(超過6個月)與療休養(yǎng)是兩種不同待遇,病假期間工資按工齡比例發(fā)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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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解除 :醫(yī)療期滿且無法從事原工作或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,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。
以上政策綜合了湖南省總工會補助、企業(yè)自主安排及職工權(quán)益保障等多方面規(guī)定,具體執(zhí)行時需以單位實際操作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