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雨水排放口編號的填寫,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方式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填寫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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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(yōu)先使用內部編號
若排污單位已建立內部編號體系,應優(yōu)先使用該編號填寫雨水排放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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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內部編號時的填寫規(guī)則
若單位無內部編號,則需按照《排污單位編碼規(guī)則》(HJ608)進行編碼,通常采用以下形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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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S+三位流水號數字(如YS001、YS002等)。
- 格式 :
二、其他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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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水排放口與生產/污染治理設施的區(qū)別
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需單獨編號,而雨水排放口可納入生產設施的編號體系,無需單獨編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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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場景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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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排水口直接排入自然水體(如海洋、大型湖泊),需在填報時注明排放去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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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通過城鎮(zhèn)排水管網排放,需提供排水管網接入點的相關圖紙及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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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報要求
- 雨水排放口編號需與生產設施、污染治理設施的編號保持一致,確保全流程管理。
三、相關表格說明
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中, "排放口設置要求" 部分需填寫排放口編號、經緯度坐標、匯入水體信息等。若采用"YS+流水號"形式,需確保編號規(guī)則與HJ608規(guī)范一致。
雨水排放口編號的填寫應結合單位實際情況,優(yōu)先使用內部編號,無編號時按規(guī)范編碼,并確保與生產設施的關聯(lián)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