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甘肅省2024年生育政策及工資發(fā)放標準,生育津貼的發(fā)放規(guī)定如下:
一、生育津貼的發(fā)放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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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職工 :需連續(xù)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,生育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用于計算津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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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職工 :按職工醫(yī)保繳納滿12個月,可享受30天護理假津貼。
二、生育津貼的計算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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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公式 :生育津貼=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÷30×生育天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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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平均工資 :按職工參保前12個月工資總額除以參保人數計算,無上年度數據則用本年度數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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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數標準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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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產假90天(含產前檢查15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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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,晚育假15天,難產/剖腹產/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,多胞胎每多1個嬰兒增加15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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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產假:4個月以下30天,4-7個月42天,7個月以上75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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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工資發(fā)放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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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數調整 :若職工實發(fā)工資低于生育津貼,差額由用人單位補足,剩余部分歸企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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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放周期 :按自然月發(fā)放,不足部分順延至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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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情形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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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前7個月以上可申請休假,期間工資按實發(fā)工資的80%發(fā)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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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職工護理假津貼按實際天數發(fā)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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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其他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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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醫(yī)療費報銷 :超過1萬元部分按核定標準報銷,異地分娩按實際報銷額度執(zhí)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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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養(yǎng)補助 :正常生產/滿7個月流產可獲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25%的補助,難產/多胞胎增加至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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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補貼 :一孩家庭可獲一次性補貼(具體金額需以最新政策為準),二孩補貼金額提升
以上政策以蘭州市為例,其他城市可能存在細微差異。建議職工生育前咨詢單位人事部門,確保符合當地最新規(guī)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