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春的時間劃分需要結合公歷和農歷兩個維度來理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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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歷時間范圍
立春的公歷時間固定在每年2月3日至5日之間,具體時間需根據太陽到達黃經315°的天文觀測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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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歷時間劃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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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春通常出現在農歷正月初一前后,因此 立春當天屬于農歷正月初一所在的年份 ,不會屬于上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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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出生時間在立春前,需根據具體節(jié)氣判斷是否屬于臘月。例如,若出生時間在大雪節(jié)氣(約公歷12月7日)之后、小寒節(jié)氣(約公歷1月5日)之前,則算作臘月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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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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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春不是用來區(qū)分年份的節(jié)氣,因此不存在“立春前屬于上一年”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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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春年(寡年)是指農歷中連續(xù)19年沒有立春的年份,與立春是否在春節(jié)前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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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春的時間劃分需結合具體節(jié)氣和歷法體系,但明確來說,立春當天屬于新的一年,其前一日仍屬上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