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功能不全患者的治療包括一般治療以及藥物治療。一般治療包括去除和緩解基本的病因,藥物治療包括利尿、擴管以及必要時的強心治療。
在去除病因方面,所有心力衰竭患者都應對導致心力衰竭的基礎病因進行評價。凡有原發(fā)性瓣膜病伴心力衰竭患者、主動脈疾病伴暈厥、心絞痛的患者均應進行手術(shù)修補或者瓣膜置換。
缺血性心肌病、心力衰竭患者伴有心絞痛、左室功能低下但證實有存活心肌的患者,冠狀動脈血流重建術(shù)有望改善心功能。
其他方法,如有效地控制高血壓、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治療、室壁瘤的手術(shù)矯正等都對心功能的改善有所幫助。